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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4 20:5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3-26       报名截止:2021-04-01
为加强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队伍建设,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拟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层次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岗位条件详见《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各岗位具体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应为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招聘对象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教育部认证。工作经历截止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招聘对象应在考试前取得职称资格,所取得的职称应与岗位所需相匹配。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8.曾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任(用)合同、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笔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上午9:00至4月1日12: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于2021年3月26日12:00至4月1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2.报名确认。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在2021年3月26日12:00至4月2日17:00期间,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4月8日9:00至4月10日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定为2021年4月10日上午8:30-10:30.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信息化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和财务管理岗为100%综合能力测试题,其他岗位笔试中综合能力测试占比30%、专业知识水平测试占比70%。笔试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按40%折算为综合成绩。考生笔试存在违纪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提供笔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证明、职称证明等材料。原件查验后予以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2.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多计划职位,按核减后的职位计划数组织资格复审,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和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共3道题,分值占比分别为30%、30%、4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综合能力。信息化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和财务管理岗为100%综合能力测试题(3道综合试题),其他岗位面试中综合能力测试占比30%(1道综合试题)、专业知识水平测试占比70%(2道专业试题)。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按60%折算为综合成绩。考生面试存在违纪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体检、考核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考核与体检工作同时进行。
1.考核采取实地考核形式进行。考察组通过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法院被执行人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个别谈话、单位座谈等方式,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2.各招聘单位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公示环节。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各招聘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事业处备案,在应聘同类型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应试者的面试、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岗位信息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等。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均聘用在专业技术10级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1.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2.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详见附件2),网上报名操作相关问题请咨询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电话:027-82639495.